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
第一条《国家开放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》中的学生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号、民族等内容是学生基本信息。学生基本信息准确是保障学生学籍注册、课程注册、考试成绩录入、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等正确无误的重要基础,学生入学后,其基本信息不得随意更改。
第二条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,新生入学时,我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。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时起8年有效,在此期间,未毕业前,同一学生信息不得重复注册学籍。
第三条学生学籍注册实行“一人一籍”原则,即一个身份证号在同一学历层次能且仅能注册一个学籍。必须严格管理学生学籍,不得出现“一人多籍”现象。
第四条凡我校学生可就近参加各分校举办的面授教学活动,各分校之间不得转学籍。
第五条学校建立学籍管理的长效核查清理机制,定期对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学生信息进行核查清理,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,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,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第六条每季新生数统计均以实际的课程注册人数为准,以此保证有效在学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及学生保有率。
第七条及时掌握本单位学生的学习状况,做好“休眠学生”(即三年期学制已满未毕业,但学籍尚在八年有效期内的学生)的联系及“唤醒”工作,加强对此类学生的学习支持服务工作,督促其在学籍有效期内完成学业。
第八条学校将毕业生电子档案纳入教务系统管理,纸质档案在学生领取毕业证时一并发给学生本人。
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,学校教务办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