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 家 开 放 大 学
学 生 省 际 转 学 审 批 表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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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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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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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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籍 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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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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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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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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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程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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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性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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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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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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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 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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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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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学时间 |
年 春( )/ 秋( ) 季 |
转学理由: 1.工作变动( ) 2.家庭搬迁( ) 3.其他原因 : |
转专业理由: 1.工作变动 ( ) 2.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( ) 3.其他原因 |
申请人签名: 年 月 日 |
学籍异动情况 |
转学前 |
学习中心(教学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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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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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 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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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类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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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学后 |
学习中心(教学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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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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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 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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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类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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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 出 分 部 意 见 |
学习中心(教学点)主管部门意见: 经手人(签名): (公章) 联系电话: 年 月 日 |
分部主管部门意见: (公章) 年 月 日 |
转 入 分 部 意 见 |
学习中心(教学点)主管部门意见: 经手人(签名): (公章) 联系电话: 年 月 日 |
分部主管部门意见: (公章) 年 月 日 |
填表说明:
①“文化程度”为入学时的文化程度。
②入学时间请填写年份并在相应的季节后划“√”;“转学理由”可在相应内容后划“√”,“其他原因”需详细说明。
③“主管部门意见”为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意见,如教务处、学生处等。
④学生只进行转学,不需填写“转专业理由”一栏。
⑤此表一式五份, 分别留存国开总部、转出分部及学习中心(教学点)、转入分部及学习中心(教学点),由转入分部报国开总部。